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三政办〔202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市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和《三门峡市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根据自身职权参照县级权限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