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本着倾斜一线教师的原则,考核教师师德、考勤、考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及其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其中30%用于考核(不含寒暑假的两个月)。用于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方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分配,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年发放一次。
教工分高三、高二、高一、行后人员四类分别考核。行后人员人均绩效工资是三个年级任课教师人均绩效工资的4/5。
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应发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考核总分)×教工个人考核分数。
任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共150分):
第一部分:师德表现(10分)
1.职业规范(4分):
无故不接受管理部门工作分配、从事有偿家教、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私自向学生推荐教辅读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赶撵学生的现象,记4分,若有以上现象,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2.学生评教(6分):
对教师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业务水平和师德综合考虑,分四档打分,优秀的记6分,良好的记5分,合格的记4分,不合格的记0分。
3.因师德问题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本学期绩效工资奖励。
第二部分:考勤(10分)以学校考勤制度为准。
第三部分:工作量(64分)
1.语、数、外周课时为8-10节;
理、化周课时为10-12节;
政、史、地、生、音、美、播、舞蹈周课时为12-14节;
信息技术、体育周课时为14-16节;
体育班专业训练根据情况每天记2-3课时,课间操每个年级每天安排1名体育教师负责,记0.5课时。信息技术教师维护计算机计适当课时。
2.中层正职工作量减半。
3.工作量不满的教师,个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后,可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部分:作业、教案(6分):教务处组织的作业教案检查,每少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第五部分:教学成绩(共60分,期中占20分,期末占40分)考核方案以年级考核方案为准。绩效考核教学成绩满分60分,期中考试只考核个人成绩,期末分个人20分和备课组20分两项考核。
四、行政后勤人员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50分为基础分,另50分为三级考评)
1.一级评议由全体教师评议分档记20、15、10分
2.二级评议在部门内进行,先述职,后评议分档记15、10、5分
3.三级评议由主管领导考评,分档记15、10、5分
五、中层正职以上领导考核
1.未任课中层正职由校领导、处室工作人员、全体教师考核,按行后人员一、二、三等执行。
2.任课中层正职由校领导、处室工作人员、全体教师、年级教学成绩考核,随所在年级一、二、三等执行。
3.校级领导考核由市教育局按程序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事假、病假的处理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除去两个月寒暑假不考核外,分A、B两部分。涉及事假、病假考核如下:
A占30%,B占70%。
1.A部分:每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每多一天,从本人本学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中扣除相应分数,事假每天扣3分,病假每天扣1.5分,扣完为止。
2.B部分:每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每多一天从本人本年度B部分扣除相应费用。全年按220天计,病假按实际天扣除费用,事假按实际天数二倍计。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刑事拘留或判刑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
八、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启勋
副组长:侯艳峡 刘社旺 王 爱 程建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侯艳峡
成 员:雷崇勋 张宏伟 杨栓兴 张险峰
王元军 郭 方 裴 戈 韩 琪
高插军 张克礼 屈晓东
备注:本办法经过教代会通过即生效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