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直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三门峡市教育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审查目标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聂红超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雷建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银良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吉建辉 党组成员、总督学
张晓峰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蒋振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伟建 二级调研员
许彦卿 二级调研员
段晋中 二级调研员
刘晓萍 二级调研员
常黎明 三级调研员
曹长春 四级调研员
王 波 市招办主任
张中华 四级调研员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朱伟伟兼任办公室主任,何雪峰、刘海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日常运转,统筹协调和服务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审查目标
加强市教育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审查内容
(一)审查范围。以市教育局名义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二)审查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草拟科室(部门)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查方式。各业务科室(部门)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先自我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三教办〔2021〕58号))形成审查结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后,再呈局领导审议签发。制发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草拟科室(部门)或实施科室(部门)负责对后续的具体实施行为进行监督审查,确保文件在执行或实施过程中不出现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增存量审查。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科室(部门)开展存量清理工作。在存量政策清理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三点:一是政策制定科室(部门)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清理废止。二是政策制定科室(部门)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个人)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原则上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时间。三是政策制定科室(部门)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二)定期评估。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各科室每年对其是否存在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进行调整。条件成熟时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