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0〕3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330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足开齐心理健康课程。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通过情境设计、问题辨析、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团体辅导、心理训练、专题讲座等形式,统筹利用综合实践课、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的课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确保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4课时。
二、落实中小学谈话制度。全面落实学校领导与家长谈话、学校领导与师生谈话、教师与学生谈话的分层谈话制度,明确各层次谈话次数,通过谈话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辖区各学校落实谈话制度的督导检查,市教育局把谈话制度作为书香校园创建、优秀班主任和文明教师等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积极组织专家、教研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工作,为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注重专业能力提升,中小学要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对新入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各学校可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寄宿制学校设立寝室心理委员,专兼职心理教师要加强对心理委员定期培训,使他们能够在平时学习和生活中关注到同学的异常行为,并及时反馈。
四、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机制。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早实施精准干预。各学校要聚焦新冠肺炎疫情对师生心理健康可能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开学前后要及时进行学生身心健康状况摸底,根据反馈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按照“一生一案”原则,进行心理支持与辅导,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心理疏导和咨询、稳定的危机评估与干预。定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学生及其监护人谈心谈话,由心理老师定期分析评估心理诊疗的措施及成效,为这些学生建立并形成个别化的心理发展与诊疗档案。开展心理测评时必须要遵守职业伦理规范,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它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
五、整合利用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依托三门峡市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资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提升活动,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公益性心理疏导。鼓励和引导专家学者、医务人员、高校教师、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心理专业大学生等加入中小学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团队,定期为学生开展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各学校要给学生和家长公布400-035-0525疫情心理援助热线,做好疫情常态化心理服务工作。
六、强化家校协同共建。各学校要做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关系。要定期对家长开设心理健康辅导、人际交往、情绪管理、亲子教育等专题讲座,为学生家长提供便捷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要指导班主任和各科教师定期开展家访,细化沟通内容、沟通频率、沟通形式,完善沟通流程。要关注学生的成长环境,向家长传播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让家长掌握应对孩子心理行为问题的正确方法。要设立心理邮箱,对家长提出的家庭教育问题多倾听、多理解,主动答疑解惑,帮助家长寻找解决之道。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