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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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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对市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三教〔2022〕77号
发布时间 2022-08-02 17:14

对市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02 17:14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尊敬的李杰、薛文辉、曲红晨等7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我市农村乡镇公立幼儿园适当拨付经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们持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强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全市62个乡镇全部建有1所乡镇中心园,其中19个乡镇建有2所乡镇中心园,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超过省定目标10个百分点,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超过省定目标4个百分点,有效满足了全市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二、乡镇公办园现状

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关乎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的重要工程,目前农村公办园开展幼儿园建设资金以政府为投入为主,财政主要来源于县乡财政,经费主要来源于保教费的收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乡镇公办园的发展。

(一)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县级政府具体履行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市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的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落实乡镇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要求,对乡镇公办园按照年生均3000元进行财政拨款,将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所需资金按幼儿园现行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生均财政拨款不含保教费等收费收入以及幼儿园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生均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保育教育业务、教师培训、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教玩具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相关费用。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将幼儿园所收的保育教育费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冷暖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必需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保障公办园可持续发展。

(四) 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推动县(市、区)政府落实《河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开展编制核定,逐年将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和主要管理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编制不足的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做到同工同酬,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

(五)开展支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方式、职责分工等内容,督促落实乡镇公办园学前教育资金落实情况,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2年82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学前教育科2816691    联系人: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