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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04-13 12:02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国家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持教育教学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安排、程序规范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促进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需要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不断完善"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机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势力,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编制依据

1.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2.地方法规、章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四)应急工作实际

1.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1433所,在校生达44.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5强,同时,我市地处豫西山区,太行地震带与汾渭地震带交界处,地形地势复杂,黄河贯穿全境,降水集中,易发生旱涝灾害等。

2.陇海铁路、连霍高速、310国道横贯东西,209国道纵横南北,人流物流车流量大,交通事故及由此带来的不可预测的事故时有发生;学生多,校园面积小,活动场所拥挤,踩踏等事故可能发生;学校人员密集,用电量较大,触电、火灾等事故偶尔出现;学校普遍拥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仪表等可能引发事故。

3.我市曾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型感冒、麻诊等传染性疾病;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曾经发生过;鼠疫、禽流感、狂犬病等动物疫情传染病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广大师生,发挥广大师生的力量和有关部门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提高防范意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做好预警分析,安排好预案演练,把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联系起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对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负总责,各县(市、区)教体局是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对本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具体负责。

4.协同作战,应急联动。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按照预案分工,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同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冰雹、雪灾、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流运输事故、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严重危害师生健康的事件。

4.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大型集会、文艺演出、体育运动会、化学实验、物理实验、生物实验等发生的安全事故。

(六)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1.一般事故。学校(幼儿园)发生死亡1人;轻伤5-10人;重伤1-5人;15人以下集体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等一般事故。

2.重大或特大事故。学校(幼儿园)发生死亡2人以上;轻伤10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15人以上集体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重大或特大事故。

(七)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内外突发的公共事件,是市教育局指挥、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范围,是指导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依据,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各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织部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教育局设立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教体局局长及直属各学校校长为成员,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等。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决定启动和终止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指挥机构

由领导小组指派指挥机构,一般情况下指挥机构由局长和主管局长组成。其职责是对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步调一致,有序实施应急预案。

(三)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电话:2816611),其职能由市教育局办公室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是: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指示;拟定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体局和直属学校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运行情况;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获悉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120119122等常用报警电话向有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市教育局获悉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时限内向市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县(市、区)教体局和相关学校。

(二)信息处理

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市、区)教体局和直属学校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上报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市外的,由市政府同意后上报信息;涉及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的公共事件,需向有关部门报告,市政府统一上报。

四、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体局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地预案,市教育局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象,组织协调急救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的救援行动,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等措施;

4.对现象实行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市教育局、县(市、区)教体局、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指挥、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现象处置工作需要增援的,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请示增援。对师生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及生态环境、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需由市政府及以上部门协调处置。

六、应急结束

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危害已经消除。领导小组要综合各方面意见,做出终止总体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指令,撤销现象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中止消息。应急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政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事件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以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善后处置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停课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复课,对个别受伤学生不能到校上课的,各学校要安排教师定时对伤病学生进行补习;对于伤亡教师不能给学生上课的,学校要安排其他教师暂时顶替其岗位。同时,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协同学校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调查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并邀请有关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日常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制订学校减灾教育规划和计划,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各学校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预案演练,演练从实际出发,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自救等。

十、附则

三门峡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审定。总体应急预案一般每3年修订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办量根据处置情况和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本预案自市教育局党委会审定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