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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0 15:53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2019〕20号)和三门峡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教育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覆盖,依据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市级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应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管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调整完善抽查事项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更新完善市教育局随机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见附件),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各随机抽查项目的责任科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时修订相关抽查事项内容,经合法性审查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对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办公室(政务服务科)以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市教育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名录库随人员变动、岗位调整变化等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三)调整完善抽查对象名录库

各抽查项目责任科室应当根据管理职能和已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依据随机抽查事项内容、抽查对象的存续状态,实行动态调整。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系统网址:http://59.207.104.21)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报告制度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抽查项目责任科室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的科室随机抽查计划报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由办公室(政务服务科)汇总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三门峡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涉及部门联合执法的,科室应当提前征得参与部门同意。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抽查工作应当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上级部门专门要求的,由各责任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3.提报年度自查报告。抽查项目责任科室应当定期对年度抽查计划、抽查清单实施进行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早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各项抽查计划安排完成。每年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办公室(政务服务科)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依法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

各随机抽查事项的牵头责任科室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单在系统中随机抽取。抽查工作中,检查组人数应不少于两人。随机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2.采取系统随机抽取方式,随机确定待抽查对象名单和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名单;

3.按照确定的名单,实施监督检查;

4.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抽查结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相关内容通过“系统平台”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职责,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