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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问答(1)

发布时间:2021-11-29 11:13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我的孩子正在上高中,有哪些资助政策呢?


家长您好!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建议您咨询您孩子就读学校进行咨询和办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4.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师范生公费教育。


您好!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政策如下: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读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包括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一些省份实施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地方公费师范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进行具体咨询。希望对你有帮助!



您好,我是专科学生,2016年9月大二入伍,2018年9月退役复学读大二,2020年6月毕业,同年考上本科。请问我的国家助学金怎么算?


根据您所说的实际情况,如果您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可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专科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如果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院校,可以在本科学校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



您好,我已经获得了国家助学金,还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吗?


同学您好,根据国家政策,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以同时获得。



我是少数民族学生,今年刚上大一,请问能申请什么资助项目呢?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具体介绍如下: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其余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借款学生只能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按有关标准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读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包括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一些省份实施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地方公费师范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