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起家庭困难大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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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起
家庭困难大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啦
最高可贷12000元
赶紧来看详细内容
助学贷款 变化 最低贷款年限放宽 在校生可远程在线续贷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助学贷款政策发生了三个变化,对困难学生来说支持力度更大。”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一是放宽最低贷款年限的要求;以往要求学生的最长贷款期限原则上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2年;今年最长贷款期限调整为剩余学制加上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二是在校生续贷更便利:各县区资助中心针对续贷学生可办理远程受理,不需要现场办理。学生在线提交续贷申请后可直接选择远程办理或现场办理;若选择远程办理,电脑登录页面将出现相应二维码,学生用手机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并进行面部识别后,则受理成功。 三是重点资助对象的资助力度更大:以往原则上仅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群体的贷款金额,可按照最高额执行。今年,除以上学生群体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条件受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均可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按最高额执行。 “7月13日起至9月20日,我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该负责人表示,除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申请助学贷款,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可准备相关材料。 7月13日起,符合政策的学生可登录系统,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填报贷款申请信息。 7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审查、签订合同。 7月15日至8月2日;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 8月2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 申请流程上也很便利:之前未进行预申请、但家庭确实困难、确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用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签字,只需到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由原高中为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我市各县区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政策 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助学贷款 【申请学生】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我市同一县区。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高校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若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的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若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须在我市同一县区。 ●若共同借款人非借款学生父母,年龄须在25岁至60周岁。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总额=学费+住宿费,原则上为100的整数倍;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最多可贷8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多可贷12000元。 【贷款期限】 原则上应为剩余学制加上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息利率】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贷款利率每年12月调整一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率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偿还贷款】 学生毕业5年内只需支付利息,5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若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情况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支持借款学生提前还款。 流程 先进行网上申请,再到现场确认 【申请流程】 ●首次办理 第一步:准备资料 之前已经通过所在高中进行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回到首页,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重新登录系统,并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之前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由原高中就读学校为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第二步:现场办理 现场申请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 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可持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费住宿费证明材料,现场办理手续。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除了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由原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校在读生: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出示真实有效的学生证、高校出具的该生没有办理过“高校助学贷款”的证明。 ●非首次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登录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 第二步:现场办理 办理续贷手续时,可由借款学生或共同还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到原受理单位办理续贷。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经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高校证明各一份。 【受理审核】 受理单位为通过审核的学生发放《受理证明》后, 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今年10月10日前将信息录入回执系统。 原受理单位确认高校回执信息,并汇总贷款合同等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发放贷款,高校在扣除学费、住宿费之后,剩余金额可由学生提现。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593 湖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8-2822050 2822060 陕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8-3858776 3858733 灵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8-8659665 义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8-2786097 渑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8-4832067 卢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8-7886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