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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校园消防安全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23 17:12 来源:三门峡市安全法制科

为深刻汲取近期市内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三门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三消安办〔202348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七查一打工作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加强消防管理,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水平。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学校、幼儿园;

(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排查整治内容

此次排查整治主要针对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防火、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等方面突出风险。各地、各学校可参考附件2,指导组织开展自查和排查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学校自查自改

各学校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要在年底前全面开展一次四个一活动,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开展一次电气线路和大功率用电设备检查,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

(二)全面排查检查

1.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力量,对所属学校开展全面检查,督促整改隐患、规范日常管理。

2.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按照领导+专家的方式,组织实施暗访暗查、交叉互查、现场调研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开展,督促工作落实。

(三)建立隐患清单

各地、各学校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现场逐条反馈给学校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逐校建立工作台帐(见附件3),纳入教育行政部门“一校一档”档案建设内容,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督改责任,盯住不放并跟踪督促整改。

(四)强力督促整改

1.开展约谈提醒。各各级教育部门分别约谈属地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隐患。对专项整治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学校,市教育局将集中约谈县(市、区)教体局和相关学校负责同志。专项整治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案例警示。要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公开曝光3类场所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典型火灾和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倒逼问题整改。

3.实施综合整治。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配合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方式,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压实责任、加强监管。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整改难度大、涉及面较广的学校,要实施挂牌督办。要发动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举报学校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宣传培训

紧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关键少数,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要进一步聚焦学校水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安保人员以及宿舍、食堂、图书室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强化安全常识培训,加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安全技能和紧急避险能力。要按照“1分钟出动、3分钟处置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训练演练,提升初期火灾处置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1222日前)。各地各学校分别制发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底数摸排和形势研判,切实摸清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1222日至2024320日)。各地各学校开展集中检查,建立四个清单。各级教育部门综合运用案例警示、通报、约谈提醒等整治措施,督促隐患问题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321日至3月底)。各地各学校分别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总结固化经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指导、研究、调度全市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加强风险研判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学校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市内外事故教训,落实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和市直学校工作情况进行调度讲评,成立督导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也要成立督导组,明查暗访学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实施约谈督办。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强力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系统综合考评体系,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评。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实效性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222日前,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和市直学校将本地本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至市教育局安全法制科(电子邮箱:sjyanquan@163.com);自202312月起,每月13日、23日,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报送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市直各学校报送工作台账(附件320243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全市校园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2.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点

3.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帐

4.全市校园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市校园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长:贾  辉  三门峡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雷建卢  三门峡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吉建辉  三门峡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张晓峰  三门峡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张晓红  三门峡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彦卿  三门峡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段晋中  三门峡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曹长春  三门峡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张文娟  三门峡市教育局副县级领导干部       

  员:三门峡市教育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局长、市直属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法制科,曹长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点

 

一、通用检查内容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是否制定并公布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2.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制定包括自动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检查测试操作等内容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规定。

4.是否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并组织落实。

5.是否结合场所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组织落实。

6.实行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7.所在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二)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8.学校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安全告知书、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9.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0.新入职人员是否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1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12.重点单位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营业期间每两个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13.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电、气焊(割)操作人员,电工等重点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15.每月是否对自动消防系统维保一次;每年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一次。

16.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记录。

17.进行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消防安全措施。

18.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19.是否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人员及消防装备配备是否齐全完好。

(三)建筑平面布置情况

20.建(构)筑物周边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21.消防车道、回车场、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是否设置标识牌、标识线;消防救援窗口是否被遮挡,是否设置明显标志。

22.建筑物或单位、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原平面布局、防火分区是否改变。

23.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是否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24.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每层进行完全封堵。

25.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26.是否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

27.是否在建筑物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及为其充电。

(四)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应急广播、消防电梯、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9.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0.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影响操作使用。

3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

3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是否设置转门、吊门、卷帘门、侧拉门,是否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

3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二、学校幼儿园重点检查内容

1.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场所的使用性质是否发生改变,是否存在将教室改为宿舍等情况。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2.是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

3.是否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寄宿制学校夜间是否进行防火巡查。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所有教职工人员是否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5.是否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邀请消防指战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6.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是否在门窗、阳台、外廊、疏散楼梯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是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是否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8.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保证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有场地。

9.高校、高中是否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是否开设一堂消防知识课、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灭火实操、阅读一本消防安全知识读本。

10.学校、幼儿园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寄宿制学校的宿舍是否张贴消防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学校、幼儿园校报、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11.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12.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13.厨房内排油烟罩是否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14.幼儿寝室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夏天是否使用蚊香。

15.宿舍是否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16.宿舍是否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是否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7.大、中型幼儿园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安装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加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

三、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内容

1.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购置合格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是否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设有集体宿舍的,是否落实夜间每2小时不少于1次防火巡查。

3.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设置集体宿舍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集体宿舍设置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4.是否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每日清洗厨房油烟机、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油烟道;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是否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5.是否落实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要求。

6.是否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设置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金属栅栏。是否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7.是否在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是否配备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8.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火灾报警探测器。

9.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职责。是否每季度组织1次全体人员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对学生是否至少组织1次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10.是否存在违反《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中规定的严禁行为。



附件3、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