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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20-0001-2021-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3-31 10:42

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10:42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教文〔202161


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文广旅局,直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按照《三门峡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精神,特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程序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指导,实行 “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制度,直属学校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文广旅局配合。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要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前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活动过程监管与效果评价,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直属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提前7个工作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未通过审批备案的一律不准进行。

二、规范组织管理

(一)时间范围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在正常上课时间每学年安排一至二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一次一般不超过3天,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段一般安排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七到八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地方课程体系。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在国家、省、市命名的各类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进行,严禁组织与宗教有关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本校实际,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二)组织形式

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基本要求见附件1)的形式,通过家长委员会、告家长安全书、召开家长会、信息化平台等多种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

(三)安全保障

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安全责任。要落实用车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活动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必须租用正规旅游汽车公司的旅游营运手续齐全车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学生应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学校和委托企业或机构要严格按照备案的时间、规模和线路进行,不得擅自扩大研学范围、更改研学线路和研学内容。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本着公开、透明、让利学生的原则,制定合理价格,告知家长、学生。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随行教师费用由学校或个人承担,要做到专款专用、多退少补,对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减免。 


附件:1.三门峡市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2.直属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审批表

 

 

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1日


210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