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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9 11:15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一、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二、保密审查工作由三门峡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核。

三、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规定的具体范围为依据。

四、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予以公开。

五、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部门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科室主管领导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办公室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公开。

六、市教育局同其他部门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部门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机构,应在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依据和理由。

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向市教育局提出要求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