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表彰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制定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教育教学任务、未受过市级及以上教师节表彰的在职在岗教工。历年来已经参评过教师节表彰的教师不再参评,当年因违反师德师风被投诉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工龄
(二)绩效考核分,近三年来绩效考核分的平均值。
(三)班级管理、行政管理。
(四)表彰。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积极肯定。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将参评材料交评选工作小组。
2、评选、审查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子、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语数英、体音美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报学校领导办公会议讨论拟推荐对象。
3、公示:推荐对象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将评选结果在公告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2、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教职工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