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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16:23 来源:外高

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精准度,减轻各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压力,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顺利开展,达到精准资助和应贷尽贷的要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 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 2023年度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申请时间

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启动,各相关单位要规范做好政策宣传和预申请资格认定工作。620日至630日为数据批量录入阶段。630日以后原则上只做单个认定和录入。

二、预申请范围

预申请范围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十一类学生、高中学段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及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预申请工作流程

1.宣传工作。各市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指导下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参加高考;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高中、中职学校通过讲好“一堂课”、开展专题讲座、张贴海报、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使学生及其家长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相关申办流程和还款方式等。各省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上述方式对在校学生进行宣传,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申办流程人人知晓。

2.资格认定。预申请学生名单认定类型:00-脱贫家庭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01-城乡低保学生及低保边缘人口、02-特困救助学生、0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04-烈士子女(如涉密建议认定其他类型)、0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06-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07-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08-获得过国家助学金、09-高中认定、10-中职认定、11-高校认定、12-县中心认定。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在本校复读 的学生和往届毕业生)的认定参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和流程进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汇总填写《河南省 XX 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名单》加盖公章报送至同级学生资助中心。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完成进行资格认定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认定。

3.预申请数据录入。县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预申请数据录入工作,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各县属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完成录入;市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预申请数据录入工作,市级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市属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按照属地原则分配至各县级资助中心,由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录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普通高中的预申请数据录入工作由省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各省属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完成。

4.预申请结果使用。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请,贷款资格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受理阶段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一起赴户籍所在县级资助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5.预申请档案管理。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留存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备查,县级、市级和省级学生资助中心留存加盖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公章的预申请名册备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加大力度组织所辖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做好与当地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和协调,保质保量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坚决杜绝对学生及家长的推诿扯皮现象,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联系人:徐晓伟,联系电话:0371- 65798539,电子邮箱:hnsyd@qq. com

附件:河南省 XX 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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