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学校机构设置
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学校机构设置
一、校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支持学校党组织与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的正常工作;
(十)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定,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监督学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设施建设等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使党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并决定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普及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学校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并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七)领导学校党纪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学校议事和决策机构为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依其工作规则负责研究和决策以下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
(一)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终总结、校长任期目标、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三)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安排、教职工队伍建设;
(四)招生政策的制定实施及监督;
(五)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收支、大宗仪器设备的购置、资产处置、对外合同的签订、招标项目;
(六)校园师生安全;
(七)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办公会议题的提出、决策应当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相关事项按规定需经校务委员会、教代会等讨论通过。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前应当组织召开相应会议并听取相关意见。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终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需要进行表决的事项,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三、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定校务委员会议事制度。校务委员包括校长、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及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按照议事规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二)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相关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三)讨论审议校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讨论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四、内部管理机构。实行行政例会制度,设立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党办、信息管理中心、教科室等职能机构和年级办,实行职能部门管理、年级管理、项目管理并行制度,形成科学协调的内部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各室(处)正副主任1—2名,各室(处)主任对校长负责,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五、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规定程序由选举产生,并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