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阳光小学教育集团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详细记录来访人员信息。来访人员必须电话联系到被访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进校园。
二、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及时联系相关领导或行政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三、严格把守校门,外来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四、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老师签字的出门条,办理登记手续见到家长后方可出门。
五、所有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特殊车辆须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六、携带公物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学校相关领导的同意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七、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交接班时,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值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八、做好夜间巡值、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每班巡逻次数不得少于6次,确保校园安全。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
九、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