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实验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三门峡市实验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媛 刘梅玲
副组长:郭遂社 焦 红 张冬梅 董广珂
组 员:张艺晶 石晓辉 王曼曼 宋 青
尚 哲 全体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电话:2775612)
2、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
组 长:陈 媛(校长) 刘梅玲(书记)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副组长:郭遂社(副校长)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各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副组长:焦 红( 副校长)、董广珂(副校长)
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领导小组组员分工:
王曼曼: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制订应急处理预案。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
张艺晶: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张秀珍: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
尚 哲:组织对患者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
宋 青:实时纪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石晓辉、宋旭东、杨小飞:组织后勤保障,负责各种物资的配送,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在突发时间的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全体班主任:通过举办班队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学生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学校周边小摊贩售卖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丰富学生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排查发病人员,汇报学校政教处,并建立动态性名册,与家长进行沟通、联系,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教办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下属各校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教办。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政教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各部门。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教师和班主任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周边小摊贩售卖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班队会、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政教处报告,由学校政教处报校长;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疾控中心,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小店食品、矿泉水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所属各校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