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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教育系统防范未成年人欺凌暴力事件十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08:36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现将《三门峡市教育系统防范未成年人欺凌暴力事件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细化本地、本学校防范措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欺凌暴力事件高发势头,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2年11月15日        


三门峡市教育系统防范未成年人欺凌暴力事件十项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未成年人欺凌暴力事件相关工作对于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幸福、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防范未成年人欺凌暴力事件相关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入脑入心,扛稳扛牢,坚持校内校外一样、上学和节假日一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漠不关心,不能对未成年人欺凌暴力行为无动于衷。广大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欺凌暴力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二、逐级压实防范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党委(组)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成立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要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责任体系,成立学生欺凌暴力预防委员会,每周分析研判本校欺凌暴力防范工作。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在大门口醒目处设置举报箱,同时公布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举报电话;市直各学校在公布学校举报电话的同时,一并公布三门峡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398-2816615),明确专人负责,严格信箱管理,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选准配强书记、校长作为防范未成年人欺凌暴力事件相关工作的根本保证,注重选拔讲政治、精专业、善管理、有教育情怀、有责任担当的政治家型、教育家型优秀人才担任学校书记、校长。对防范未成年人欺凌暴力事件工作能力不足、作风不实、担当意识不强等不适合继续担任学校书记、校长的,要及时予以调整或建议予以调整。

三、加强防范队伍建设。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各中小学校要选择具有强烈责任心、较高专业素养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艺术;要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各中小学校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严格按要求配齐思政课教师,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名师辈出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要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具有专业背景、方法和经验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科学合理确定开展面向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活动、心理辅导等工作量;要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四、加强安全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和人际交往教育等,上好道德与法治课,用好安全教育平台、教育部普法网,通过班会课、法治报告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广大学生遵纪守法、团结友爱。严格落实中小学安全教育每学年12课时要求,将心理健康课程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确保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4课时,学校要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作为学生档案重要内容,随生逐步转入初中、高中。要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跟进掌握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异常言行,及时排查心理疾患敏感信息,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并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五、强化重点部位防范。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建设,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和防暴器械“八大件”,统一着装、持械上岗,加强门卫管理、校园巡逻巡查。重点加强学生宿舍、校内公厕等欺凌易发区域监管,安排人员在学生休息时间、课间入厕时段进行有效监督。校园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公安联网,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确保校园监控高清晰、全覆盖,视频图像保存期达到法定要求。加强“护学岗”建设,保证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有校级领导带班、有足量教师值勤。

六、定期开展摸底调查。课任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将欺凌暴力预防工作视为一项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制定班级反欺凌公约,健全班级监督层次,抓好小干部、用好小社团,与学生加强沟通,培养师生感情,每周开展1次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班级学生动态。针对学习成绩下滑,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请假,以及身体异常的学生,班主任要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家校配合共同解决存在问题。

七、切实加强手机管理。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校手机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手机应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严禁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及时清理、解散长时间不用、成员混乱的社交群。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其它方式传播涉未成年人隐私的信息、视频等。私自传播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切实加强临界预防。要密切关注师生、生生紧张关系,对有社交障碍、攻击行为、情绪不稳定或过激以及有特殊行为的学生,及时查找发生欺凌暴力行为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小事变大、矛盾激化进而演变为校园欺凌或暴力。涉及多所学校的,各学校之间要及时沟通,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九、妥善处置欺凌暴力事件。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暴力防控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暴力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对实施欺凌暴力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暴力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减轻和消除学生心理负荷。

十、加强督导检查考评。市教育局将定期对防范学生欺凌暴力工作进行通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年度综合考评等评先评优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体系,重点进行考评和考核。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欺凌暴力事件发生、影响恶劣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