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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3-31
标  题 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气象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教文〔2022〕61号
发布时间 2022-03-31 15:02

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气象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5:02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气象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三门峡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气象局

2022年3月31


三门峡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在暴雨红色预警条件下实行停课措施的通知》(教安全〔2022〕51号),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推进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结合《河南省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安排指引》规定,三门峡市教育局、三门峡市气象局共同制定本实施细则,并提出相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在暴雨红色预警条件下采取停课措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体现,是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举措,对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气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准做好气象预报、在暴雨红色预警条件下停课等各项工作,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停课标准

(一)各级教育、气象部门明确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标准。

(二)暴雨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教育部门发布对应区域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停课、复课通知。

三、停课安排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所有学校的停课安排。

(一)如教育部门在上课前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通知,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校舍开放并有足够的人手照顾可能到校的学生,并做出恰当安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回家。

(二)如教育部门在上课期间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通知,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取消或停止一切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不应立即让学生回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回家。

(三)气象部门变更或解除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教育部门要进行综合研判分析,适时发布复课通知,确保学生安全复课。

四、发布与传播

(一)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暴雨预警信号的技术研究,严格执行预警信号发布相关规范制度,及时研判发布责任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努力做到科学、精准发布。

(二)各级气象部门在辖区内准备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及时向当地党政有关领导、同级教育部门、上级气象部门报告。

(三)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当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12379.cn/tb/index.shtml)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各级气象部门要在5分钟内通过气象决策服务云MAS短信平台及微信“叫应群”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包含变更和解除)及时发送给同级党政有关领导和教育部门联系人,并做好预警发送、接收情况的监控。

(四)各级教育部门联系人通过手机短信接收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包含变更和解除)后,要在5分钟内在微信“叫应群”反馈“收到”。教育部门要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自有手段向暴雨红色预警的乡(镇)、区所有学校及师生传播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停课和复课通知。

(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应及时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暴雨预警信号。教育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复课通知后,应及时在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传播停课、复课通知信息。

(六)教育部门应当告知教职工、学生、家长获取暴雨预警信号和停课、复课通知的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及时报上级教育和气象部门。

(二)教育部门要根据本细则,指导学校制定暴雨应急预案,加强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增强广大家长、学生避险意识,确保在暴雨灾害中科学避险、有效避险。

(三)各级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极端暴雨天气预警工作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极端暴雨天气预警联络工作。各级教育部门于46日前将极端暴雨天气预警联系人和预警信息接收人信息收集汇总后报送同级气象部门纳入气象决策服务云MAS短信平台。同级教育和气象部门于每年4月8日前对联系人和预警信息接收人进行更新确认,并报上级气象部门备案。

(四)教育部门需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有效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并及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通知。

(五)高等院校等参照本实施细则,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做好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要求

2.三门峡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安排指引

3.三门峡市暴雨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联系方式

22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