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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1-13
标  题 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暨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教文〔2022〕10号
发布时间 2022-01-13 11:15

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暨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3 11:15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暨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13日        

 

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暨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以下简称名师)暨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的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名师暨名师工作室工作实效,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涵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三教文〔2021〕30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对照不同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名师、名师工作室进行分类考核,重点考核工作质量与实效。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三教文〔2021〕300号文件界定的名师暨名师工作室。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名师考核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辐射带动作用、工作室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见《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1)。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考核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室管理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见《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2)。

第七条  名班主任工作室考核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班级管理、辐射带动作用、工作室管理、特色创新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见《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班主任考核细则(试行)》(附件3)。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工作室年度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为优秀,60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第九条  市教育局成立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师教育、人事、财务、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体卫艺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人事科、计财科、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基础教研室、体卫站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育科。教师教育科负责组织、协调名师暨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和考核指导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省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的日常建设、管理及考核指导工作;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室、学前教育科、体卫站等科室遴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家担任专家指导组成员,负责对全市名师工作室的年度考核和质量监测进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校要参照文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条  名师所在学校负责对名师进行考核并建立名师专业发展档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对工作室全体成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按月进行,其中名师考核奖励每半年发放一次;名师工作室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奖励延时一年发放。考核结果报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建立名师工作室。每校有名师的学科至少申报建立一个名师工作室,工作室由省、市级名师申请,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名师必须担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核心成员(不参与工作室,考核定为不合格)。名师工作室成员要覆盖同学段至少5个学校的专任教师。通过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校带校”“师带师”作用。成立名师工作室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校要适当减轻其常态工作量。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过程监管,严肃工作纪律,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对于各种形式的舞弊违纪现象要坚决从严查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并指导名师任职学校建立名师教师发展档案。要根据学年度考核结果,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合格者,终止奖励待遇。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奖励和发放工作室建设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教学名师月考核优秀者、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按《三门峡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基础教育名师涵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予以奖励。其中综合素质高、成绩特别优异的核心成员,在评选先进和更高一级教学名师、骨干选拔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名师工作室成员,每年计入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34学时。

第十五条  连续2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名师与名师工作室,将取消名师暨名师工作室资格,并视情况通报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名师所在学校要加强对名师涵养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树立正确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十七条  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年12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局直属各学校要将本年度考核结果和新一年的基础教育教学名师涵养工作实施方案和名师工作室建设方案报送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2022年元月21日前各县及直属各校将(附件5.6.7.8)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联 系 人:窦微月

联系电话:0398-2816692

联系邮箱:smxsxk@126.com

 

附件:1.《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细则》(试行)

2.《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考核细则》(试行)

3.《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班主任工作室考核细则》(试行)

4.《三门峡市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5.《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登记表》

6.《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汇总表》

7.《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登记表》

8.《三门峡市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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