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文章详情

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3 09:51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教文〔2021〕20 号


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三教文〔2018〕412号)要求和安排,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数量

(一)评选类别。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包括若干成果类别(详见附件1)。视评选组织情况及成果质量评选市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先进单位。

(二)评选数量。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三门峡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及推荐指标分配表》(附表1-3)规定的数量组织评选,按照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设定奖次比例,并按照成果质量高低限额排序推荐市级评选。

二、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各县市区、各学校根据《三门峡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方案》(附件1)制定本地本校的评选方案和评审标准,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评选程序,组织实施县级评选工作。

(二)评选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县级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并按照分配数量择优推荐一等奖参加市级评选,推荐参加市级评选的成果要兼顾不同学段和成果类别。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届时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省厅制定的参评成果的条件和要求,对上报成果给予认真评审,市教育局对获得市级优秀成果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上报参加省级评选。

(三)各县市区要认真填写《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县级评选结果和市级评选推荐汇总表》(附表1-2),并按规定时间(见附件1)报送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321房间。

联系人:骆新奉    

 话:0398-2816622

 箱:jys503@163.com


附件:1.三门峡市中小学基础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方案(含附表1-1、附表1-2、附表1-3)

      2.河南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1年2月3日        



2120f2.doc

2120f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