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提问时间
尊敬的市教育局: 你好! 本人为202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在吉林省教育厅参加过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并一次性获得“合格证明”;但我右手为四级肢体残疾,统考面试时用左手来书写板书并获得面试老师认可,成绩合格。 1.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否体检合格? 2.河南省教师认定体检标准的“四肢明显残疾,先天或后天……”这一条能否解读一下? 3.残疾学生认定需要提前准备什么资料? 4.如果体检不合格,我能向哪些部门申诉? 5.我们省或市是否此前有过这样的案例,有的话能否提供一到两个? 希望市教育局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解决我个人及同类群体的一些问题。非常的感谢! 此致
2020-07-03 09:43:12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你好,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向市直机关医院有关医生做了咨询。市直机关医院相关领导和内科主任针对体检标准文件进行严格学习研究,紧扣标准,现将咨询了解的情况答复如下: 1、考生本人自述“右手四级伤残”,这说明考生已经被做过伤残鉴定,肢体已有功能障碍。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文件精神,其中第十七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后附相关文件。 2、根据2020年的河南教师网的第(三)条的第6条: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为不合格,官网内容附后。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7年修订) 第一条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治疗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除外)。 第四条 结核病未治愈者,不合格。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 第七条 各种肾脏疾病伴有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第八条 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 各种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 第十三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四条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第十七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 第十九条 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阳性为不合格;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做胸片检查。 第二十条 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 本体检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试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2020-07-09 15: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