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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教育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3 17:10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第一部分

教育部门概况

   一、三门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学生的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管理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育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七)负责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的制定和下达。

   (八)负责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九)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报批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三门峡市教育局决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教育局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1、局机关本级

2、河南省三门峡中等专业学校

   3、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4、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

   5、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6、三门峡市实验中学

   7、三门峡市外国语中学

   8、三门峡第二中学

   9、三门峡市第三中学

   10、三门峡市育才中学

   11、三门峡市阳光中学

   12、三门峡市实验小学

   13、三门峡市第二实验小学

   14、三门峡市第三实验小学

   15、三门峡市外国语小学

   16、三门峡市阳光小学

   17、三门峡市育才小学

   18、三门峡市东风小学

   19、三门峡市崤函小学

   20、三门峡市龙湖小学

   21、三门峡市实验幼儿园

   22、三门峡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23、三门峡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室

   24、三门峡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25、三门峡市电化教育馆

   26、三门峡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

   27、三门峡市教育局体育卫生工作站

   28、三门峡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

   29、三门峡市招生办公室

   30、三门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三门峡市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7335.62万元,支出总计47335.6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87.72万元,增长7.7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补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600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42.45万元,占97.88%;事业收入357.83万元,占0.99%;其他收入405.46万元,占1.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692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51.95万元,占85.44%;项目支出5376.10万元,占14.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整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4953.4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12.05万元,增长16.6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补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709.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30050.87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教育系统在职人员的工资及各单位运转的基本支出、发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674.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活动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457.7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527.1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23.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84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1.48万元,支出决算为85.27万元,完成预算的52.81%,主要原因:加强财务管理,压缩开支。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6 年减少70.93万元,下降45.41%,主要原因:加强财务管理,压缩开支。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01万元,完成预算的32.22%,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5人次。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6.19万元,下降55.2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6万元,完成预算的59.1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44.7万元,下降39.8%,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出行以及公车改革等。

   (三)公务接待费12.66万元,完成预算的40.13%,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207批次、1308人次。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20.04万元,下降61.28%,主要原因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8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4.8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49万元,比 2015年增长8.1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6.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8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市直教育系统共有车辆4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教育支出:是指三门峡市教育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三门峡市教育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三门峡市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活动经费。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教育部门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