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郭伟、姚丽、丹超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们提出的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的问题,我们感同身受。2016年9月8日,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探索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了解到文件精神后,我们同人社、财政部门进行了沟通。两部门都对探索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以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高中教育提质增强表示理解和支持。
近年来,市县经济形势下行,财政收入紧张,做好基层“三保”工作,是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维护经济运行正常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我市始终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市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教育部门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络、会商机制,将保障教师工资作为落实“三保”的重中之重,加大经费统筹和保障力度,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我市财政目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做好“三保”“兜底人”,确保“三保”不出问题。
2024年,三门峡市教育局着力推进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深入实施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研究落实我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同时,我们将做好调研摸底,待时机成熟、条件完备后,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向市委市政府申请,探索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感谢您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