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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教育局职业与社会教育科
成文日期 2023-07-10
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三教〔2023〕44号
发布时间 2023-07-10 09:21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0 09:21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职业与社会教育科

尊敬的赵敏霞、宋均波、杨艳茹、张晓娟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府统筹,强化职业教育的地位

近年来,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树立了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促发展、惠民生的理念,为打造职教高地,规划建设了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提出创建产教融合示范城市。2020年至今,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职业教育工作,为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城市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人社、财政等14家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分别制定了支持产教融合的工作意见,在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构建了全方位、多角度支持产教融合的政策体系。

二、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化院校教师结构。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和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学校可采用直接考核、试讲等方式引进。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制度,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到企业、职业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约定确定薪酬。鼓励高等学校建立复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对师资队伍的需求和产教融合教学模式改革方向,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鼓励各院(系、部)聘请劳动模范、技术和管理高技能人才兼职投课,落实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赴企业实践制度。自2020年起,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等职业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不再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岗位。各院系部也要积极与企业对接,每个专业固定合作建设不少于一个“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制定教师成长计划,完善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实践安全保障制度,充分保障教师定期企业实践锻炼。

三、关于建立平等的政策和制度,促进公民办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首先,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同时,允许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最后,在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赋予民办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

感谢您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