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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教育局职业与社会教育科
成文日期 2023-07-10
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三教〔2023〕42号
发布时间 2023-07-10 09:19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0 09:19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职业与社会教育科

尊敬的梅长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和规范三门峡民办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扶持政策

长期以来,三门峡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持续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一是落实同等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二是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三是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四是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二、关于强化日常办学行为监管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正确引导,帮助学校树立社会效益优先的指导思想,根据学校综合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民办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核心,不断完善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以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过硬的教育教学质量赢得社会的认可,增强办学的吸引力。

三、关于正确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一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根本任务。要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切实加大教学投入,开足开齐有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坚持规范办学、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校,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三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民办学校实施年检和办学质量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办学质量较差、社会反映不良的违法违规民办学校,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感谢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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