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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20-0003-2026-003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6-05-25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三教〔2026〕35号
发布时间 2026-08-20 10:27

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20 10:27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尊敬的边瑞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教育管理容错机制、保障教师正当履职权的建议》收悉。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作为一线教师,您的建议切中时弊,坦率指出了当前教师在履行教育职责,特别是实施教育惩戒时面临的现实困境。这一建议不仅是对一线教师现实困境的深切体察,更是对教育本质的深刻回归——教育需要惩戒,正如园丁需要修剪;但修剪不是为了伤害,而是为了树木更好地生长。教育惩戒权本质上不是教师的权力,而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权利义务的统一体。教育惩戒的核心在于,即通过合理的约束制止学生的失范行为,引导学生向善,而非简单的惩罚。因此,您的建议对于推动解决目前正当履职阻碍、营造健康教育生态、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育惩戒行为作为教育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致力于让教师敢管、能管、善管,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规章学习,明确权责边界。202012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后,我局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全覆盖的专题学习与培训,帮助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者深刻领会《规则》的法治精神与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教育惩戒的原则、程序与尺度,确保依法执教、规范履职。《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教育惩戒从法无明文授权的困境走向有章可循的规范,但仅靠部门规章无法根本解决教育惩戒的合法性问题,还需在后续《教师法》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法律地位。

健全校内机制,规范实施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指导全市各中小学校,根据《规则》对学校章程、校规校纪及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形,为教育惩戒的规范实施提供基本保障。实践中,我们适时引导学校将《规则》细化为操作性较强的校本化文本,明确不同层级惩戒措施的适用场景和执行流程,使教师在面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时,既有权利、也有责任进行批评。

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家校共识。家长与教师的相互信任是教育惩戒正常实施的关键因素——家长过度保护孩子、片面推崇赏识教育,与教师因畏惧投诉而怠用惩戒,是当前教育惩戒两极化困境的重要成因。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求学校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校园开放日等渠道,向师生和家长广泛宣传《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解读教育惩戒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同时,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利用《三门峡日报》、三门峡电视台及《大河报》等媒体,讲好三门峡教师的育人故事,精心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环境。

协同部门联动,维护教师权益。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往往基于情绪而非事实,容易将学生天然视为弱势方,导致教师即便正当实施惩戒,一旦产生严重后果,也会被舆论归因于教师体罚”,并可能受到意想不到的网暴我们实时关注涉师网络舆情,密切加强与12345政府热线、信访、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线上事项、线下办理的原则,不断健全客观、公正的调查与认定机制稳妥处理涉及中小学教师的举报投诉,确保相关涉师事件在可控范围得到有效解决

边瑞仙代表,当前教师惩戒权实施过程中,面临滥用怠用的两极化矛盾:一方面存在体罚、变相体罚等过度惩戒;另一方面,更多教师因畏惧家长举报、网络暴力而选择明哲保身,对学生失范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形成只教书不育人的不良风气。容错机制正是破解这一困境的关键制度设计——它既非纵容教师滥用权力,也非让教师放弃责任,而是在法治框架内为教育者的专业判断保留必要的空间。

因此,我们充分理解您所提出的由市级教育部门牵头,联合法律专家、一线教师代表制定并公布包括“正面清单”与“容错清单”在内的《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权责实施细则》的意愿,但实际上这一责任主体是学校而非市级教育部门。如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明确要求,“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还有,您关于市级教育部门建立“第三方客观调查与调解机制”,以破解“按闹分配”问题,其实也一正在深入研究中。您所提意见确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作为政策依据,但非强制性义务,且适用范围有特定指向。其中,责任主体教育部门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非教育部门单独承担实施层级市县两级行政部门,其区域内可根据需要设立。这里的“可根据需要表明是倡导性、选择性要求,非强制性义务适用范围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而非所有家校争议或教师履职纠纷。您在建议中提出建立教师履职容错纠错机制,其核心在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这一理念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精神高度契合。我们认为,日常工作中,对于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实施学生管理、探索教学方法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或不可预知因素出现的偏差失误,只要符合规定、出于教育的目的、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底线、未谋取私利且勤勉尽责的,经认定可予以容错。认定工作的关键是——出于教育目的探索性失误失职失范区分开来把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过失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的教师撑腰鼓劲,保护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为切实强化教育部门支持保障之责,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个方面着力改进:

一是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施教行为。持续推动教育惩戒的校本化与精细化。及时指导各县(市、区)和各基层学校在现有管理制度基础上,将《规则》细化为操作性较强的校本化文本,明确不同层级惩戒措施的适用场景和执行流程。借鉴国内外经验,探索建立惩戒分级制度与程序正当原则,使教师惩戒逐步从结果正当转向程序正当——当教师实施惩戒的程序正当,就不应从造成的后果来推定行为恰当与否,也不是犹豫不决、动辄得咎

二是完善处理机制,保障合法权益。督促各县(市、区)和直属各学校将教育惩戒纳入到家委会职责范畴,明确家长在教育惩戒实施中的参与权、监督权,督促家长履行对子女教育的主体职责,尊重教师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确保在处理家校纠纷、学生申诉时,能够全面审查事实、依法依规,保障各方面权益。同时,探索建立由教育部门、学校、法律专家、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的第三方调查、调解机制,对涉及因教师履职而引起的争议纠纷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与认定,保障教师的申辩权,避免不实投诉对教师造成伤害。完善申诉受理期限与程序,确保收到申诉后及时回应,既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也防止教师因程序拖延而承受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三是强化正面引导,塑造良好形象。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为抓手,强化课程设计,增设教育法律法规、家校沟通、学生心理疏导、危机应对等内容,全面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充分利用本地主要媒体,持续加大优秀教师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力度,讲好新时代教师的育人故事。如以三门峡1986年重新设立地级市40周年为切入点,组织开展新华杯·四秩崤函 育见未来主题征文活动,那年,我在____读书——全民教育记忆、我的讲台故事——全市大中小学教师专属征集活动,全力塑造教育良好形象。此外,我们还注重发掘和提炼具有实践智慧的教育惩戒案例,如通过劳动志愿服务卡将惩戒转化为服务学习、通过静心书写替代简单罚站等创新方式,让惩戒既有尺度、更有温度,彰显教育的专业性与艺术性。

四是加强舆情监测,理性做好应对。教师的职业尊严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为教师撑腰,就是为未来护航。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师生矛盾、家校纠纷,理解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对侮辱、诽谤、恶意炒作教师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回应和处置,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教师的职业尊严。

尊敬的边瑞仙代表,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教育工作,并及时提出高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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