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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边瑞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教育管理容错机制、保障教师正当履职权的建议》收悉。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作为一线教师,您的建议切中时弊,坦率指出了当前教师在履行教育职责,特别是实施教育惩戒时面临的现实困境。这一建议不仅是对一线教师现实困境的深切体察,更是对教育本质的深刻回归——教育需要惩戒,正如园丁需要修剪;但修剪不是为了伤害,而是为了树木更好地生长。教育惩戒权本质上不是教师的“权力”,而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教育惩戒的核心在于“戒”,即通过合理的约束制止学生的失范行为,引导学生向善,而非简单的惩罚。因此,您的建议对于推动解决目前正当履职阻碍、营造健康教育生态、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育惩戒行为作为教育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致力于让教师敢管、能管、善管,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规章学习,明确权责边界。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后,我局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全覆盖的专题学习与培训,帮助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者深刻领会《规则》的法治精神与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教育惩戒的原则、程序与尺度,确保依法执教、规范履职。《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教育惩戒从“法无明文授权”的困境,走向“有章可循”的规范,但仅靠部门规章无法根本解决教育惩戒的合法性问题,还需在后续《教师法》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法律地位。
二是健全校内机制,规范实施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指导全市各中小学校,根据《规则》对学校章程、校规校纪及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形,为教育惩戒的规范实施提供基本保障。实践中,我们适时引导学校将《规则》细化为操作性较强的校本化文本,明确不同层级惩戒措施的适用场景和执行流程,使教师在面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时,既有权利、也有责任进行批评。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家校共识。家长与教师的相互信任是教育惩戒正常实施的关键因素——家长过度保护孩子、片面推崇赏识教育,与教师因畏惧投诉而“怠用惩戒”,是当前教育惩戒两极化困境的重要成因。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求学校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校园开放日等渠道,向师生和家长广泛宣传《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解读教育惩戒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同时,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利用《三门峡日报》、三门峡电视台及《大河报》等媒体,讲好三门峡教师的育人故事,精心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环境。
四是协同部门联动,维护教师权益。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往往基于情绪而非事实,容易将学生天然视为“弱势方”,导致教师即便正当实施惩戒,一旦产生严重后果,也会被舆论归因于教师“体罚”,并可能受到意想不到的网暴。我们实时关注涉师网络舆情,密切加强与12345政府热线、信访、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线上事项、线下办理”的原则,不断健全客观、公正的调查与认定机制,稳妥处理涉及中小学教师的举报投诉,确保相关涉师事件在可控范围得到有效解决。
边瑞仙代表,当前教师惩戒权实施过程中,面临“滥用”与“怠用”的两极化矛盾:一方面,存在体罚、变相体罚等过度惩戒;另一方面,更多教师因畏惧家长举报、网络暴力而选择“明哲保身”,对学生失范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形成“只教书不育人”的不良风气。容错机制正是破解这一困境的关键制度设计——它既非纵容教师滥用权力,也非让教师放弃责任,而是在法治框架内为教育者的专业判断保留必要的空间。
因此,我们充分理解您所提出的由市级教育部门牵头,联合法律专家、一线教师代表制定并公布包括“正面清单”与“容错清单”在内的《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权责实施细则》的意愿,但实际上这一责任主体是学校而非市级教育部门。如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明确要求,“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还有,您关于市级教育部门建立“第三方客观调查与调解机制”,以破解“按闹分配”问题,其实也一正在深入研究中。您所提意见确实有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作为政策依据,但非强制性义务,且适用范围有特定指向。其中,责任主体是教育部门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非教育部门单独承担;实施层级是市县两级行政部门,其区域内可根据需要设立。这里的“可根据需要”表明是倡导性、选择性要求,非强制性义务;适用范围是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而非所有家校争议或教师履职纠纷。您在建议中提出建立教师履职容错纠错机制,其核心在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这一理念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精神高度契合。我们认为,日常工作中,对于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实施学生管理、探索教学方法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或不可预知因素出现的偏差失误,只要符合规定、出于教育的目的、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底线、未谋取私利且勤勉尽责的,经认定可予以容错。而认定工作的关键是——将“出于教育目的探索性失误”与“失职失范”区分开来,把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过失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的教师撑腰鼓劲,保护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为切实强化教育部门支持保障之责,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改进:
一是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施教行为。持续推动教育惩戒的校本化与精细化。及时指导各县(市、区)和各基层学校在现有管理制度基础上,将《规则》细化为操作性较强的校本化文本,明确不同层级惩戒措施的适用场景和执行流程。借鉴国内外经验,探索建立惩戒分级制度与程序正当原则,使教师惩戒逐步从“结果正当”转向“程序正当”——当教师实施惩戒的程序正当,就不应从造成的后果来推定行为恰当与否,也不是犹豫不决、动辄得咎。
二是完善处理机制,保障合法权益。督促各县(市、区)和直属各学校将教育惩戒纳入到家委会职责范畴,明确家长在教育惩戒实施中的参与权、监督权,督促家长履行对子女教育的主体职责,尊重教师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确保在处理家校纠纷、学生申诉时,能够全面审查事实、依法依规,保障各方面权益。同时,探索建立由教育部门、学校、法律专家、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的第三方调查、调解机制,对涉及因教师履职而引起的争议纠纷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与认定,保障教师的申辩权,避免不实投诉对教师造成伤害。完善申诉受理期限与程序,确保收到申诉后及时回应,既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也防止教师因程序拖延而承受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三是强化正面引导,塑造良好形象。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为抓手,强化课程设计,增设教育法律法规、家校沟通、学生心理疏导、危机应对等内容,全面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充分利用本地主要媒体,持续加大优秀教师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力度,讲好新时代教师的育人故事。如以三门峡1986年重新设立地级市40周年为切入点,组织开展“新华杯·四秩崤函 育见未来”主题征文活动,“那年,我在____读书”——全民教育记忆、“我的讲台故事”——全市大中小学教师专属征集活动,全力塑造教育良好形象。此外,我们还注重发掘和提炼具有实践智慧的教育惩戒案例,如通过“劳动志愿服务卡”将惩戒转化为服务学习、通过“静心书写”替代简单罚站等创新方式,让惩戒既有尺度、更有温度,彰显教育的专业性与艺术性。
四是加强舆情监测,理性做好应对。教师的职业尊严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为教师撑腰,就是为未来护航。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师生矛盾、家校纠纷,理解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对侮辱、诽谤、恶意炒作教师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回应和处置,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教师的职业尊严。
尊敬的边瑞仙代表,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教育工作,并及时提出高质量的意见。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