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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20-0003-2026-003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6-05-21
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三教〔2026〕33号
发布时间 2026-08-20 09:39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20 09:39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尊敬的书波、张军波委员

提出的《关于将我市空置校舍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第91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收到您们的建议后,进行了认真研究,经与市民政局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空置校舍现状

一是摸清底数。5月以来,我局开展了全市基础教育阶段闲置校舍有关情况摸底工作,对闲置校舍的数量、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目前全市共有闲置校舍170占地面积56823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516.53平方米分布在乡村167处,分布在城市3处(湖滨区2处、卢氏县1处)

二是厘清现状。据统计,目前170处校舍移交政府(含机关事务中心、街道办)3处,出租1处,归还原集体(村委)99处,改扩建用于红色教育基地、学校等15处,拆除3处,闲置49处。

二、空置校舍处置方向

关于闲置校舍用途国家已有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指出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202518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六部门共同印发了《河南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豫教发规〔20257),文件针对闲置校舍处置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主要记录前三项):

一是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地理位置,校园校舍功能,校舍建筑质量等状况,优先将闲置校园校舍用于发展农村教育,如改建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社区老年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教师周转房等。

二是调整用于其他公益事业。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与所在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按照就近就地,便民利民原则,调整用于便民服务站点,党群活动阵地,文化活动场所,医疗服务站点,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业服务设施等便民利民场所,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三是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对公益事业无使用需求的闲置校园校舍,依法进行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盘活闲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所得收益根据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属于国有部分的资产所得收益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县级财政并用于农村教育发展。

三、下步工作

闲置校园处置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相关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在尊重教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吸收借鉴您提出的合理建议,科学研判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式,积极推动闲置校舍的盘活再利用。

最后,此复如有不妥,敬请指正,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三门峡市教育工作。

 

 

                 2026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