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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20-0003-2026-002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6-05-18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三教〔2026〕21号
发布时间 2026-08-20 09:40

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20 09:40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尊敬的王军泽、刘丽芳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经与市人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2年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对符合条件原民办教师,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全省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统一政策口径。

经向省有关部门咨询,该标准综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原民师基数大等省情,与当时出台政策的省区相比,处于中游水平。目前以落实好现有政策为主,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暂未出台新政策,未开展将标准调整至教龄每满一年每月2030试点。 

感谢您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