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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军泽、刘丽芳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经与市人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2年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对符合条件原民办教师,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全省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统一政策口径。
经向省有关部门咨询,该标准综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原民师基数大等省情,与当时出台政策的省区相比,处于中游水平。目前以落实好现有政策为主,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暂未出台新政策,未开展将标准调整至“教龄每满一年每月20至30元”试点。
感谢您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