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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3 09:52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基〔2023〕8号),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条件保障、全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质量,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改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教育教学改革日益深入,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全学段、各领域融合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任务举措

夯实发展基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三门峡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为一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并按规定配备特殊教育专业师资。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孤独症班。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保证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按比例配备教职工,按规定落实生均经费和学生资助政策。

2.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每年秋季开学前,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规范认定,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孩子。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3.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二)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4.继续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县市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5.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陕州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职教部(班),鼓励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灵宝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高中部,做好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发展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三)推进融合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内涵提升

7.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探索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提供支持。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

8.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落实河南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提升计划。按省部署积极推进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9.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医疗、妇幼保健、康复、儿童福利等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四)提升支撑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0.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卢氏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渑池县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满足残疾儿童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信息化服务平台、纸质和电子图书等。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动接收残疾儿童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资源中心(教室),实现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力量,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研员。

12.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向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在市级中小学优质课、名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培育、评选中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职称评聘上,确保执行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的政策。

14.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严格落实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拨款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各级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教师送教上门产生的交通费用,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可在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坚持研究基础教育必研究特殊教育,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制定本地区落实措施,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县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范围,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特殊教育的督导检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健全完善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我市实施方案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