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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向青路校区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16 15:18 来源:三门峡市向青路小学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在我校入学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3.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4.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二)持有市、区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五)孤儿。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学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或《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与此同时,务必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低保家庭学生网上教育资助登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