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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甘棠幼儿园学生资助
三门峡市甘棠幼儿园2025年秋季资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保障学前教育公平普惠发展,根据《三门峡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豫教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园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原则
坚持公平性、保障性、惠民性、发展性原则,精准识别资助对象,规范资助流程,确保资助政策落地见效,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就学问题。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一)重点保障特殊群体
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群体,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纳入优先资助范围。
(二)综合认定其他困难幼儿
对非上述特殊群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认定标准与尺度,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认定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1. 家庭经济因素:包括家庭收入水平、财产持有状况、债务负担等实际经济情况。
2. 地区发展水平因素:结合幼儿园所在地、幼儿生源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幼儿园收费标准等客观条件。
3. 突发状况因素:涵盖家庭及成员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导致经济陷入困境的情况。
4. 学生消费因素:参照幼儿日常消费的金额、消费结构是否合理等实际表现。
5. 其他关联因素:包括家庭赡养抚养负担、劳动力数量及职业稳定性等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家长主动向幼儿园提交资助申请,确保应助尽助。)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成立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资助工作规范推进,成立三门峡市甘棠幼儿园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晓
副组长:武晶晶 牛 苒
组 员:曲小珊 郑 洁
教师代表:张益莹 范赛飞 伍晓媛
耿慧港 董毅菲 杨冰玉
领导小组严格遵循既定资助原则,统筹开展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资格审核工作,通过集体研究、严格审查的方式,确保将资助名额分配给最困难的幼儿及家庭。
(二)规范资助办理程序
1. 提交资助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到幼儿所在班级班主任处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南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开展资格审定
(1)组建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审核工作。
(2)审核申请材料。评审小组对照本方案相关规定,对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进行公示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将拟受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园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法定工作日,主动接受全园教职工和家长的监督。
(4)上报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填报《河南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汇总表》,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一并经园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教育局审核确认。
(5)建立资助档案。对受助幼儿的申请材料、评审记录、公示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规范的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妥善存档备查。
3. 落实资助资金发放
幼儿园在收到教育局审核确认的受助幼儿名单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资助管理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将资助资金足额发放至受助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