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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05 23:05 来源: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十项措施》及各级领导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职责,保护学生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如下: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等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2.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在校长领导的下具体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学习、集会等各项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明确各教学活动中具体责任人及安全职责,确保学生安全工作扎实有效。

3.教务处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教育全体教师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安全。

4.政教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学校的安全责任制。

5.总务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党政领导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

6.综治办主任是学校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重点抓好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落实和涉暴、涉黄、群体性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在校长、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7.年级主任为本年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年级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8.班主任为本班级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下组、级部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9.任课教师是当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体育教师、实验课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在活动场地组织、监护学生活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10.值班人员、保安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校保安员岗位职责》;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考核奖金。

1.学校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副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学校安全职责》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配合市教育局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3.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工会、政教处负责人、年级主任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5.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6.班级责任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评为先进或优秀班集体:

(1)违反《安全制度》的;

(2)未履行《安全职责》的;

(3)出现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三、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

每学期初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安全问题月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报告会,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广播、张贴标语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1.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2.总务处职责

(1)组织各年级经常对教室照明设施进行检查;

(2)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4)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5)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隐患。

3.综治办、政教处职责

(1)督促年级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与使用;

(2)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确保每周一节安全课开设,有任课教师,有计划、有总结。

(3)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报告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班级加强安全教育,每学期学期初、学期中、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突出交通、消防、卫生安全教育。

(5)加强对班级学生及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6)督促班主任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信息。

(7)门卫按学校制定的安全巡查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

4.教职工职责

(1)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一旦发现隐患或出现危险情况及时组织学生撒离并迅速向学校报告。

(2)严密注意学生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由此导致的学生伤亡、出走等后果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4)住校单职工教师认真遵守学校安全用电制度,杜绝出现乱拉电线,用大功率电器等。

(三)常规管理

1.校内安全

(1)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进校后立即进教室学习;

(2)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不拿公物玩耍;

(3)课间文明活动,不做不安全的活动;

(4)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有事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校;

(5)同学之间不打架、不骂人,有问题及时报告老师;

2.校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外出游泳需由家长同行;

(2)谨慎用火,野外不用火,严禁参加山林火灾扑救;

(3)注意讲究卫生,饭前便后洗手;

(4)在家听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之事,离家外出需告知家长。

3.交通安全

(1)上、下学行路时靠右行走,不抄近路,不奔跑,不争挤,按时到校,及时回家;

(2)学生不准骑机动车上、下学;

(3)自觉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等交通规则。

4.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1)建立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提前报告制度,提倡徒步活动,按规定使用证照齐全车辆;

(2)活动前学校对活动地点、设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5.寒暑假执行假期值班制度。

以上制度望各部门、各责任人严格贯彻执行,凡因执行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不但对当年的评优、晋级要做一票否决,而且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学校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人、财、物的安全,增强全体行政人员、广大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2.学校每月召开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学校全体教工大会时要布置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安全情况。

4.学校各班级每月有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各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贯彻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措施等。并结合本班学生特点加强安全工作方面的教育。

5.学校坚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有人员、时间安排。

6.结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

7.学校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学校抓住时机,结合实例,及时召开大会,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8.每半学期举行全校性安全法治教育大会,邀请校法治副校长来校协同加强安全、法治方面的教育。

9.根据学校阶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专题教育的需要临时召开全校各种形式的安全会议。检查、部署、落实、解决各种安全工作。

10.每学期召开家长会议,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并要求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11.每学期放假前,学校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放假前的安全教育及假期安全工作。

五、学校值班制度

1.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和两名中层干部值班,值班人员按照各时段值班安排及要求及时到位,以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学生安全护导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及时办理上级安排的工作。

2.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要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及时排查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4.校园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度,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坚持实行校园安全值班制度的同时,严格执行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做到校园安全值班与门卫值班有机结合,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5.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培训,使其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6.保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7.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

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消防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学校人员集中,隐患大,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观看消防影视片,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和知识问答等,班主任利用班会、乘车、课外活动,经常及时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校领导靠上抓,把消防安全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2.学习宣传培训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宣传培训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宣传培训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学习培训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包括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7.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班,对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各项消防制度的落实,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特制定制度如下:

1.学校保安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履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2.具体检查内容:

(1)消防组织工作情况及消防活动开展,消防队伍是否健全及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2)学校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各项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保管、运输、使用过程中消防安全。

(4)学校消防部门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及完好情况。

(5)对火灾隐患整改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火灾事故是否追查处理。

(三)灭火设施与器材的管理

1.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由综治办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每年初,综治办要将本单位所需要的消防器材的数量统计清楚,并安排购置。

3.学校对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如数登记造册,制定专人负责,确保灭火器材无损坏,无丢失。

4.学校消防器材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建立消防器材卡,悬挂在消防灭火器材上。

5.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保养、定期换药,如有损坏及时申报更新。

(四)计算机房防火管理规定

1.计算机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维修中尽量避免用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易燃溶剂,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尽量限量,每次带入不得超过100克,随用随取。严禁使用易燃品清洗带电设备。

2.维修设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设备冷却,再进行作业,维修中使用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用完后应切断电源,妥善存放。

3.机房及媒体房间等重要场所禁止吸烟和随意动火。

4.计算机房必须配备轻便1211、1301等卤代烷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5.计算机房(室)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和灭火技能。

6.计算机房(室)工作人员定时巡回检查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切断电源,停机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开机运行,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7.定期组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分析故障原因,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计算机房(室)安全。

(五)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整改力度,使隐患整改迅速,整改措施可行,方案落实到位,做到防患未然制度在先,防患整改不拖延,特制定制度如下:

1.各责任区责任人要按规定定期对责任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大防范措施和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使他们警钟长鸣,防患未然,一旦发现事故隐患,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能立即整改的,要当场采取有效措施,马上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2.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发现后,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限期按时完成整改,需上级部门协助的,应马上写出报告,并附整改方案及所需材料、经费,报请审批。

3.对上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自接到限期整改责任书起,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并写出整改报告,登记备案,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并把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消防部门汇报。

4.对接到整改通知书不认真整改或置之不理、拖延不办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消防工作考核与奖惩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奖惩兑现,特制定考核与奖惩制度如下: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应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考核,每半年对各处室、部门考核一次,年底考评,对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级部和个人进行先进级部和先进个人等奖励。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措施落实。消防制度健全,消防器材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在防火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是成为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条件。

3.因不负责任违章办事、失职造成事故发生,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七、学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处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各处室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八、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长会、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学出书面请假条,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待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班主任要督促班干认真填写班级日志,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在如实填写班级日志的同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政教处报告。

3.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等状况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处。

4.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每学期学校须向家长发一封公开信,介绍校园安全信息,提醒家长及时将学生每次离校后的非正常情况和行为反馈给学校,便于及时沟通,共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且需家长签字,回收后上交存档。

九、学校用电用水安全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用电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2.无论空调、微机、饮水机或电灯等用电器都要做到人走关掉电源;以防发生用电安全事故。

3.教师办公室或宿舍,都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

4.不能随意使用电饭锅、电炉、电褥子等用电设施。

5.时刻注意电路设施的安全,严防漏电、接地,发生触电事故或火灾。

6.不能随意乱拉电线,接过多的插座。

7.电路元件要合格。

8.学生教室及实验室用电要合理,严防学生触电,用电要合乎操作规程。

9.注意事项:

①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不能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

②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③发现绝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头、插座要及时报告,请总务安排人员检修,切勿乱动。总务对消除以上安全隐患要及时不得推脱。

④学生不得在配电房、变压器周围逗留,更不能攀爬变压器,不得把其他物体抛向变压器及配电房内,不得乱动电气设备。

⑤万一遇有电气设施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⑥发现有人触电时,要先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它抢救措施。

⑦学校每学期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教育、卫生部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职能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各级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报告学学校,学校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市疾控中心以及相关卫生教育主管门部。

第四条饮用水的管理

1.校内所供应的饮用大桶水专人专管,负责提供饮用大桶水的员工为饮用开水的卫生安全责任人。

2.校内所供应饮用大桶水必须是经有关防疫部门经过卫生检疫合格的产品,方可提供师生饮用。

3.必须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和消毒。

4.必须定期对饮水机进行线路检查,保证用电安全。

5.必须对饮水器具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饮水设施、用具的正常使用。

6.加强对学生饮用水安全方面教育,教育学生不得饮用生水。

第五条工作管理及督查

1.总务处负责平时管理与督查。

2.班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方面教育。

十、学校开学申报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上级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学校开学申报制度如下:

1.开学前一周,学校组织综治办、总务处、政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体育器械、用电线路、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彻底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2.学校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向教育局做出安全承诺,申报开学。

3.开学第一天,对校外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将排查情况登记造表,及时报给教育局安全法制科,协调交警、交通等主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开学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