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高中教育 >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 学生管理 > 文章详情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3-16 17:39 来源:政教处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普通高中国家动学金(以下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团难学生。

第二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中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通守宪法和法律,遂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进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学年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五条 学校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团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申请表。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团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 于每学年开学后及学生申请,并结合经济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交的请材料,组织出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

第七条 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法定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私。

第八条 高中国家助学金省惠民惠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相关要求,过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第九条 学校及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相关资助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