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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普通高中国家动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团难学生。
第二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中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通守宪法和法律,遂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进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五条 学校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团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申请表。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团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及时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出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
第七条 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法定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八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照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相关要求,通过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第九条 学校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相关资助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