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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有序、有效地展开应急与求援行动,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学校财产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校舍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宣传、落实、监测、评审和修改。
2.学校校舍安全事故分类
(1)用电事故。
(2)火灾事故。
(3)坍塌事故。
(4)地震、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事故。
(5)爆炸、纵火、盗窃等刑事犯罪事故。
二、原则和任务
1.基本原则
(1)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基本任务
(1)迅速控制事故现场。
(2)抢救受伤人员。
(3)消除危险因素。
(4)组织师生有序疏散。
三、事故应急监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校舍安全的法律、法规,并依法制定本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学校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校舍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建立和健全校舍安全责任制,检查和督促校舍安全工作,组织宣传、学习、教育等活动,建立学校校舍安全工作机制。
3.根据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特点,加强校舍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四、事故应急处置
1.突发学校校舍安全事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以最快速度报告教育局及当地政府,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同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工作;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学校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收集事故证人、证物,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五、校舍安全事故调查和结案
1.一旦事故发生,学校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调查工作,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正确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调查材料,处罚决定等所有资料整理归档。
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