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高中教育 > 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 学生管理 > 文章详情

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22 16:18 来源:外高

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把贫困学生关心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三级认定小组

 1 、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长:张启勋

  副组长:张重相    赵建强     严万云       

     员:建艳朋          刘双超     李卫民

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

     任:    

     员:黄雪琴     张敏敏

  主要职能:全面领导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

  职能分工:黄雪琴具体负责对全校困难生的认定、审查、管理,档案组建工作。张敏敏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2 、年级评审小组

  组长:年级主任

  成员:年级副主任、各班主任

  主要职能:年级主任负责对本年级困难学生的评审及上报。

 3 、班级评议小组 .

  组长:班主任

  成员:任课教师   学生代表不少10%

  主要职能:班主任负责本班困难生的评议及推荐工作。

  三级认定小组成立后,由学校资助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年级具体负责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

1、资助对象为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建档立卡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定营养改善计划每年800元/人(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五类学生)、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每年1250元/人。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三、申请困难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在校全日制学生。

 2 、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爱。

 3 、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困难生。

 1 、拥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 、穿奇装异服,注重化妆、佩戴首饰的。

 3 、有吃零食、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 、在校有早恋、打架等严重违纪现象的。

 6 、不热爱学习,上课睡觉、不按时完成作业的。

 7 、不孝敬父母或不尊重老师的。

 8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五、认定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张启勋校长担任组长,张重相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由副组长具体组织,负责传达学校有关资助工作的精神,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把握资助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初步的审核,并民主评议认定,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材料。

3、困学生确定后,为了使该项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对贫困学生名单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同时,由班主任组织各班进行讨论,征求学生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市资助中心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六、帐户与资金管理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以及营养餐改善计划费用均以转账的方式发到学生或者家长的银行卡上,不允许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七、建立、健全学生档案:

1、对所有学生进行家庭情况调查,要求每名学生都填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当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且根据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制作了学生家庭情况汇总表,以供随时可以方便、快捷、准备的了解到学生家庭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认定,有资助款项时可以及时、公平的进行评选。

2、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申请、民主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档次,公示结束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3、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