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一高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更好地实施普通高中助学金发放工作,保证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三门峡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三教文〔2014〕2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三门峡市一高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三门峡市一高助学金类型
三门峡市一高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等。
二、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处分且还没有撤销处分的同学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范围、标准
1、资助对象、范围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对于超出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予以保障。
2、资助标准
(1)“特别困难”家庭学生资助3000元/年/生;
(2)“困难”家庭学生资助2000元/年/生;
(3)“一般困难”家庭学生资助1000元/年/生;
(三)精准资助
为了逐步落实教育精准资助,不断提高国家助学金使用效益,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三门峡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分级分档资助办法。
1、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根据困难情况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等级。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的学生应当得到优先资助。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区)总工会发放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中长期患病并失去劳动能力或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ƒ烈士、优抚、少数民族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