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宣传工作制度
为了使学校的宣传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是我校的教育教学典型活动及成效等,包括(但不限于):
1. 教育教学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
2. 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和经验。
3. 教学改革探索实践中的一些做法、思考和成果。
4.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5.教育管理经验,特别是优秀班主任经验介绍。
6.反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学校特色教育的经验成果。
7.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
8.邀请专家到校举办讲座。
9.文明创建工作。
二、宣传形式
1.校内宣传,充分利用学校官方网站、文明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哔哩哔哩和校园电子屏、文化墙等,及时宣传学校各项工作。
2.校外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包括报纸、电视台、电台、新媒体等,构建立体宣传网络。
三、宣传任务
学校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处室和年级的宣传任务。
四、宣传要求
1.新闻报道原则上要求图文并茂,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大力宣传学校的教学教育成果和全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正能量事迹。
2.全校各科室、年级组必须有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及时向校党政办公室报送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并提供新闻稿件。
3.采写的新闻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有校级领导参加的活动,需经领导本人审阅确认;凡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新闻,必须经主管领导把关,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发稿。对外新闻稿件由校党政办公室统一报送。
4.办公室适时组织宣传报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学校宣传队伍建设。
五、考评办法
1.由学校下达各处室(年级)年度宣传任务,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并公布一次,年底由学校统一考核完成情况。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处室(年级)的重要条件,对未完成的部门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凡被学校微信公众号、三门峡教育信息港“教育信息”栏目、三门峡教育微信公众号、文明网和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新闻报道,对作者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学校微信公众号采用每篇10元,三门峡教育微信公众号、文明网采用每篇50元,信息港“教育信息”栏目及市级报纸、电视台采用每篇100元,省级报纸、电视台采用每篇300元,国家级报纸、电视台采用每篇1000元,其他未列出的媒体采用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奖励。该奖励不包括论文发表,每学年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本校全体教职员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