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管理制度
三门峡市阳光中学平安校园建设
目标责任书
一、共同性责任目标
1.加强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综合安全工作各项要求,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2.无特别重大或较大社会安全类事件和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无恶性、群体性事件。
3.无治安、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群死群伤安全责任事故。
4.无教师殴打、虐待学生等师德师风事件。无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无因溺水导致学生死亡事件。
5.无因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
6.落实“一岗双责”,牢记岗位安全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岗位无安全事故发生。
7.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8.学校交办的临时性平安建设工作完成率达100%。
二、岗位责任目标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奖惩
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底进行一次大检查。
2.根据检查情况,在年终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责任事故的集体和个人,本年度不得参与学校评优评先。视情节对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教务主任 任课教师
签名:吕安宁 签名:
2024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