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使用、储存行为,防止学校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申购管理
第二条 化学实验室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教导处和分管领导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然后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三条 进入《河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网上备案,申请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本次与供应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7)上一次的购买备案(如供应方在市外,还需要对应的运输备案)。
第四条 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学校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私自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公安机关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五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有效期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限定的数额,不得在有效期外的时间购买。
第六条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学校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以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七条 在市外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
第八条 进入《河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录入购买入库和使用出库台账,未按时录入台账的企业,公安机关将不受理该企业的购买申请。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学校后,必须由组长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两个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上签名。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只能储存在按规定专门设置的危险品柜里面,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即易制毒化学品仓库需有两把锁,分别由两名仓管员保管钥匙,共同监督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一条 化学教师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化学科组长签名后领用,出库时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薄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单独成册,保存两年。
第十二条 化学教师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谁领取,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视为不能使用完,应立即送回化学实验室,不得私自存放在办公室,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三条 化学教师应组织学生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用后的残液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和教师应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学校安全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服从管理。
三门峡市阳光中学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