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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阳光中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常态沟通交流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5-01-22 12:20 来源:三门峡市阳光中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促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交流制度。

第二条 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带好班子、管好大局、促进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强化沟通,加强团结,带头做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维护者和践行者。

第三条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之间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定期相互谈心,做到坦诚相见,充分交流思想和意见,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

第四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事项决策要提前沟通。党组织会议有关教学、教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五条 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六条 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过程中要主动沟通。学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 党组织书记、校长要主动碰头、充分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第七条 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学校工作中的突发紧急事项,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及时沟通信息、研判情况,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并做好工作协调落实等工作。

第八条 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要经常沟通。结合学校日常工作推进情况和有关重要信息,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班子成员定期沟通交流,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交流,每周至少沟通1次,全面准确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科学谋划学校各项发展措施。

第九条 做好外出时的工作协调。党组织书记、校长出差、学习等,要及时相互通报,并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党组织书记、校长应主动关心副职,每季度至少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要主动谈心交心、凝聚共识,班子成员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注意协调配合,要相互沟通交流分管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班子成员集体智慧解决工作难题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就自己分管领域工作及时向党组织书记、校长汇报,主动配合党组织书记、校长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