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龙湖小学2024年秋季 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三门峡市龙湖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主城区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三教文〔2024〕14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商务中心区人口分布现状和龙湖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成立三门峡市龙湖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成立三门峡市龙湖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聂增华
副组长:何绮霜 张青松 董晓阳
成 员:张艳霞 李少茹 刘 娟 余 晶 杨鹏
杨欢欢 程庆庆 高梦鸽 万肖玉 金珊
王 彦 乔姣丹 杨梦飞 王效莉 王双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安排部署和有序推进招生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答和招生人员安排、培训以及招生过程的监管工作;成员教师负责招生过程各个环节具体工作,及时解决证件审核、表格填写、网上登录、录取查询、数据汇总、信息公开、结果公示等招生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招生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全日在岗、通联顺畅、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今年计划招收一年级8个班,每班45人,共360人。
三、招生范围
商务中心区东至迎宾大道,西至苍龙东路,南至高铁沿线,北至仰韶大道区域。
四、招生原则
(一)坚持招生计划人数,严控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原则。招收学生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制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 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生对象及时间
1.市龙湖小学招生对象为划定区域内有固定住所, 且年满 6 周岁(2018年 8月 31 日以前出生,包含 8月 31 日)的适龄儿童。
2.招生时间。网上预约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 8:00-18日12:00,现场资格审核为 7月 19日— 7月 22 日。
六、招生报名流程
实行“网上预约登记,现场初认资格、系统预录信息、学校审验证件、公布招生结果”的招生办法。
(一)网上预约登记:2024年7月17日8:00-18日12:00,家长登陆“线上三门峡”手机APP,根据学校招生区域、实际居住地、户籍信息等选择龙湖小学、招生批次,登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预报名学校(龙湖小学)、联系电话等信息,每名学生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学生家长要根据学校招生区域和本人实际居住地、户籍信息等如实选择批次并登记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流程及要求
1.家长根据学校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龙湖小学完成现场资格审核、证件审验等流程。
2.报名时,学生和1名监护人到龙湖小学完成现场资格审核、证件审验等流程。
七、招生批次及条件
(一)第一批次现场资格审验时间(7月19日—20日上午,具体时间见短信通知)
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有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主城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符合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审验材料原件(不动产证书、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孩子1寸免冠照片1张,在规定时限内到龙湖小学报名。
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二)第二批次现场资格审验时间(7月20日下午—7月21日下午,具体时间见短信通知)
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如有空余学位将继续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无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 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非儿童与监护人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符合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审验材料原件(不动产证书、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孩子1寸免冠照片1张,在规定时限内到龙湖小学报名。
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三)第三批次现场资格审验时间(7月22日)
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如还有空余学位,将按照报名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在主城区长期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第三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审验材料原件(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及复印件、孩子1寸免冠照片1张,在规定时限内到龙湖小学报名。
(四)多孩同校招生条件
因其他因素导致多孩不同校的家庭,在坚持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下,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可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减轻学生上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八、报名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无房证明: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有效的无房证明,同时应出具祖辈房产证明。
房产信息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查询(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办事大厅-房产服务-领取不动产电子证书或者不动产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九、复印件要求
1.房产证明
如有不动产证,则复印不动产证的内页;
如无不动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则复印正式购房合同上的关键信息即可,比如购买人信息、房屋坐落、开发商盖章等内容。
2.身份证
学生监护人(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正反面复印,一面孩子父亲,一面孩子母亲。
3.户口本
孩子本人及孩子父母的户口本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一面为孩子父母,一面为孩子本人及户主信息。
十、现场资格审验流程
1.领号:持学校短信领号,到家长休息室休息。
2.资格审验:家长携带批次录取对象应出示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按顺序交由招生相关人员审验,经初审和复审通过后,领取报名表,进入下一程序。
3.填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指导家长据实填写纸质报名表内相关信息,进入下一程序;
4.信息确认:在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网上信息录入,家长现场签字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十一、其他说明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360个学位招满的情况下,将不再组织招生报名工作。 2.符合上一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逾期未报名的,如有空余学位,纳入学校下一批次招生。 3.本着诚信原则,学生监护人提交材料要真实有效。严禁出示假证明、假户籍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设立入户调查组对有疑问情况进一步确认甄别;设立资料审验查询组到专业机构和部门进行查验监护人提交的资料。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对已报名学生实行退学处理,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4.不接收已经在其他小学网上报过名的学生。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98-3193006
招生工作联系人:18625390100(张主任)招生工作负责人:17839800777(何校长)招生监督电话:0398—2816619(市教育局基教科)学校官方微信:smxslhxx 或扫描后面的二维码
三门峡市龙湖小学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