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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阳光小学留样管理制度
一、留样范围与要求
1.留样对象
每餐次所有供应的主副食(包括米饭、面食、菜品、汤品等)。
特殊餐食(如清真餐、营养餐、过敏学生定制餐)需单独留样。
2.留样量
每份样品≥ 125克(或125毫升),需覆盖餐食的完整形态(如带汤汁的菜品需保留汤汁)。
3.留样容器
使用专用密封容器(如食品级保鲜盒、留样盒),标明留样信息。容器需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二、留样流程与规范
1.取样时间
餐食分发前完成取样,由专人操作,取样使用专用工具。
2.标签信息
注明:餐次名称、菜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保存期限。
3.保存条件
专用留样冰箱(温度 0-8℃)。
留样冰箱需配备温度计并每日记录温度。
4.保存时间
≥48小时,不得提前销毁。
三、特殊情况处理
1.疑似食品安全事件
发现学生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立即封存当餐所有留样,并报告监管部门。
2.留样异常
若留样期间发现变质、污染等问题,需记录原因并重新补留。
四、责任与监督
1.专人负责
指定配餐公司理员和学校食品安全员负责留样,定期培训操作规范。
2.记录台账
建立《食品留样记录表》,记录留样时间、菜品、销毁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3.双锁管理
留样冰箱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留样不被篡改或提前销毁。
4.监管部门检查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随机抽查,提供留样记录备查。
五、销毁流程
1.到期处理
超过保存期的样品需高温灭菌或无害化处理,禁止流入其他用途。
2.销毁记录
记录销毁时间、方式、责任人,保留相关影像或文字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