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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阳光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门卫要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三、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四、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进行指纹登记,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由监护人来接,门卫人员方可放行。
五、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六、学校教职工实行指纹签到。凡到校上班的教职工,必须指纹签到或签字,门卫人员要做好监督和提醒。
七、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的,必须持有总务处主任的放行签字条,否则,拒绝放行。
八、学生上学、放学时,门卫必须在门口值勤,不让外来人员入校。
九、外单位车辆一般不准进校,特殊情况,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入校;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十、学校出现突发事件,门卫值班人员要及时和学校领导联系,并汇报情况。
十一、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