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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第三实验小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25 10:55 来源:三门峡市第三实验小学


1.禁止学生不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种等进校园,禁止班级内焚烧可燃物品、使用明火;

2.学校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3.在学校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气焊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学校教务处办理动火证,做到“一批三定”(动火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

4.学校内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非持证电工不得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

5.对电气设备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6.各班级、功能室放学后,应关闭所有电源,并安排专人检查电源关闭情况;

7. 禁止教师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