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实验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三门峡市实验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不准带水果刀、管制刀具等利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第三条 不准攀爬树林、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第四条 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五条 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手臂不能靠着扶手。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第七条 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第八条 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第九条 按时到校、离校,不在路上玩耍、逗留。自觉遵守路队纪律,听从路队长指挥。低年级学生每天戴好小黄帽上学。
第十条 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第十一条 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第十二条 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在计算机房上网时,要遵守青少年网络公约,不浏览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 不得站在高处或爬上窗台擦教室、楼道的窗户玻璃等。
第十五条 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喝酒、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第十六条 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
第十九条 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 乘车学生还须做到:在乘车点不吵闹,按秩序排队;在车上不把头、手伸到窗外,不在车内玩游戏和与他人吵闹;有秩序地上下车,听从乘务员的指挥。
第二十一条 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