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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实验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8 11:47 来源:三门峡市实验小学

 

 

市实小字2023﹞1

 

 

三门峡市实验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不断巩固和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豫人社办〔2022〕6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三门峡市实验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我校评审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思想是:激励先进,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业知识丰富、教学教研能力强、班队管理有方、工作成绩优异、纪律严明甘于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学校评审成绩排序并结合上级分配的名额指标,依次确定中高级职称参评呈审教师人选。

  二、基本条件

  (一)中小学一级教师

  1.学历。具备大专、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历,  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学生管理。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任职年限可以累计)

  3.优质课。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4.表彰。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①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 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获县级以上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②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 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3年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县一等奖以上。

  ④受到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市1次或县2次。

  5.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或指导学生开展研究 性学习,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②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③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 年以上,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④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中小学高级教师

  1.学历。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5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7以上。

  2.学生管理。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任职年限可以累计)

3.支教。按照国家和省委有关要求,城镇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具体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省直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组织统一安排的援疆、援藏或驻村教师1年以上可视同支教经历。

  4.在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其中①为必备条件:

  ①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思政课专职教师讲授过市级以上思政优质课(获二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②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为市先进班集体或文明 班集体,或本人为市以上优秀班主任。

  ③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获市以上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获市以上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④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3年以上),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得省二等奖以上。

  ⑤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效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 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主持完成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以上。

  ⑥受到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

  ⑦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 省1次或市2次。

  5.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①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以及思政课专职教师主持开展思政实践等活动,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市1次或县2 次。

②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

  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 1 次以上。

  ④参与完成省教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市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学校推荐参评评分细则

  凡符合本《推荐办法》“第二款基本条件”的参评教师,按下列评分细则计算积分。

(一)教龄及任职年限计分

  1.以人事档案为准,计算参评教师的教龄,每一年计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实际月份折合计算。当年非学校派遣脱产进修学习或请1个月(含)以上病、事假等不在任职岗位的,不计当年的教龄积分。

  2.以任职资格证填写的评审通过时间为准,计算参评教师的任职年限,每一年计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实际月份折合计算。当年非学校派遣脱产进修学习或请1个月(含)以上病、事假等不在任职岗位的,不计当年的岗位任职年限积分。

  (二)管理人员年限计分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的,每学期计1分。短期代理班主任的,每月按0.1分适当加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校级领导的每学期计2分,担任中层正职的每学期计2分,担任中层副职、年级主任的每学期计1分,兼任科室工作、担任教研组长的每学期计0.8分。

3.任现职以来,凡担任毕业班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工作的,每学期计1分。

  (三)工作业绩计分

  工作业绩各项,仅认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

  1.科研论文计分

  ①获奖论文计分

  获国家级优秀论文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

  获省优秀论文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获市优秀论文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获奖论文作者为2人以上者,按相应的得分分摊计分。

  ②论文发表计分

  所发表论文必须在国家规定网站检索到的教育类期刊方可计分,每篇5分。教学设计、习题集等不予计分。(发表论文作者为2人以上者,按相应的得分分摊计分。)

  ③科研课题计分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计30分,获省计20分,获市级计10分(科研成果论文类,按论文计分)。

  科研课题成果计分,需有立项、结项(或获奖)证书,课题负责人加全分、参与者按50加分,相同科研课题成果只计最高得分。

  ④校本教材主编计15分,编委计5分(均不分册累计加分)。

  2.优质课计分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一、二、三等奖的,依次计15分、12分、10分。

  任现职以来获省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一、二、三等奖的,依次计10分、8分、5分。

  任现职以来获市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一、二、三等奖的,依次计8分、5分、3分。

  任现职以来获市直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一、二、三等奖的,依次计5分、3分、2分。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一、二、三等奖的,依次计3分、2分、1分。

  相同内容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在不同级别获奖的,只计最高得分。

  注:①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②电教部门和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予以认可。其他部门的不予认可。③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3.辅导奖计分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获奖和语数英学科竞赛辅导获奖计分(须有证书或文件、档案佐证):

  ①集体加分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集体获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获省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集体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 5分;

  获市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集体获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 2分;

  获市直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集体获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 1分;

  ②单项加分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个人获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获省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个人获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获市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个人获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 1分;

  获市直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个人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 0.5分;

  获校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个人获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获优秀辅导教师为2人以上者,按相应得分分摊。相同奖项只计最高分。

  注:同一次活动中根据获奖人数据实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体育比赛中的第一名视为单项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单项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单项三等奖。

  4.教师单项荣誉计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演讲比赛、征文(上级部门安排布置的专项工作)等单项活动,获奖计分:

  获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获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 3分;

  获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获市直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 1分;

  获学校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 0.5分。

  5.综合荣誉计分

  ①获国家级优秀教师、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等荣誉称号,计10分;

  ②获省级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师德标兵、文明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计8分;

  ③获市级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岗位标兵、先进工作者(不含年度考核先进)荣誉称号的计5分;

  ④获学校文明教师、文明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计2分。

  6.特级教师、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计分

  ①国家级特级教师、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计10分

  ②省部级特级教师、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计8分

  ③市级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计5分

  ④获学校“十佳教师”计5分。

  7.校外学术交流计分

  校外学术交流、专题讲座需附邀请函、相关证书并获好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公派的每人次计10分。非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公派的每人次计5分。同一内容的学术交流、专题讲座不重复计分。邀请方给付劳动报酬的计分减半。

  8.教育教学成绩

  五年内,该项计分依据教务处的每学年的期末成绩,每个年级按班数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等级,依次计分15分、10分、5分。

  班级每进步一个名次加2分,每退步一个名次减2分,三年累计计算后为进退名次得分,不计负分。(双班以上者进退名次取平均分)

  9.学校评审小组评价

  参评教师的德、能、勤、绩民意评估成绩,由学校职称评审小组成员评定。

  10、体音美、小学科、行后人员的教学成绩取语、数、英教师参评人数的平均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1.参评当年始上溯三年期间曾被学校和上级部门认定为有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

  2.参评人员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3.参评当年始上溯三年期间内曾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4.不愿或不能履行相应职级教师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6.参评当年始上溯三年期间凡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六、具体操作办法

  1.教龄及任职年限计分单列计算,与考核分相加后即为参评教师最终得分。

  2.考核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成绩计分、管理人员任职年限计分、各级各类奖项计分、民主评议计分分别占总分的40%、30%、20%、10%。

  3.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申报人员考核得分=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绩÷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绩的最高分值×40+申报人员管理任职年限分÷申报人员管理任职年限最高分值×30+申报人员各级各类奖项计分÷申报人员各级各类奖项的最高分值×20+申报人员民主评议分÷申报人员民主评议最高分值×10。

  4.民主评议的方式与方法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中不参与职称评审的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15人。给每位参评教师的民主评议最高10分,最低6分。参评教师的最终民意评议分值为所有评议小组成员的平均成绩,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七、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备齐书面资料、按时上交。由学校职称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按本办法计算应得分数,依据得分排序,确定上报参评教师人选。

  2.总分相同,由学校职称评审小组确定上报参评教师。

  3.结果公示。有关教师按相应规定上报资料。

4.申报人员所有荣誉均为任现职以来。

八、本推荐办法与《三门峡市实验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充规定》(市实小字【2022】16号)配套使用,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

关于荣誉称号、学科竞赛、教育教学论文发表的认定

  

一、荣誉称号的认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所授称号属国家级。

  省委、省政府、省厅所授称号属省部级。

  地级市委、政府、地级市局所授称号属地市级。

  县委、政府所授称号属县局级。

  二、学科竞赛的认定

  教育部认定的属国家级。

  省教育厅认定的属省级。

  地市教育局认定的属地市级。

  三、教育教学论文发表的认定

  (以下刊物均须是CN类刊物)

  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主办的正式期刊属国家级。

  省委、省政府各厅局及省属大学(不含专科院校)主办的正式期刊属省级。

  地市委、政府各局主办的正式期刊属地市级。

  县委、县政府各局主办的正式期刊属县级。

  四、教育教学论文获奖的认定

  教育部(或国家其它部委)职能机构组织评审的属国家级。

  省教育厅(或省其它厅)职能机构组织评审的属省级。

  地市教育局(或地市其它局)职能机构组织评审的属地市级。

                              

 

                                           

2023年2月10日

 

 

 

 

 

 

 

 

 

 

 

 

                                                      

三门峡市实验小学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