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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实验幼儿园学前资助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08:30 来源:三门峡市实验幼儿园

三门峡实验幼儿园2023年秋季资助工作方案


根据《三门峡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豫教资文件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三门峡市实验幼儿园2023年秋季贫困资助工作方案:

一、资助原则

坚持“公平性、保障性、惠民性、发展性”的原则,切实做好学前幼儿教育资助工作。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 一) 特殊群体。主要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 学校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按照应助尽助原则,请家长主动提交申请)

三、具体实施

(一)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三门峡市实验幼儿园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向荣

副组长: 张  祎  王  晓

 员:王艳红  李春玲  李雪丽  王晓晶  

教师代表:艾    陈小琴  黄晓晖  贺冬儒  

赵红娟  马慧丽  曲晓珊

领导小组坚持“公平性、保障性、惠民性、发展性”的原则,对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资格审核,切实做好学前幼儿教育资助工作。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凡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由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家长向我园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并如实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及“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填报《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汇总表》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区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上报资助材料至资助系统,发放资助资金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