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教育局直属科级学校、幼儿园内设机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门峡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教育局直属科级学校、幼儿园内设机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直属各相关学校:
现将《三门峡市教育局直属科级学校、幼儿园内设机构暂行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直属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25年1月14日
三门峡市教育局直属科级学校、幼儿园内设机构暂行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直属科级学校、幼儿园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体系,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参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直属科级学校、幼儿园内设机构暂行规定如下:
一、内设机构
(一)初级中学设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办公室、教育科研办公室、电化教育中心。中层干部(机构负责人)职务名称为主任。另设团委书记1人,按中层干部管理。
(二)小学设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办公室、教育科研办公室、电化教育中心。中层干部(机构负责人)职务名称为主任。另设少先队辅导员1人,按中层干部管理。
(三)幼儿园设6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保教办公室、教育科研办公室、总务处、安全办公室、电化教育中心。中层干部(机构负责人)职务名称为主任。
二、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
(二)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成绩;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提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的在编在职教师。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聘中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五)提任团委书记职务的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三、中层干部备案预审
直属学校中层干部调整前,由直属学校与局人事科对接,进行预审。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单位提供的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干部拟调整前后对照表、干部档案等,进行配备职数、干部结构、任职资格、调整程序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学校党组织进行“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研究,填报《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经直属学校负责人签字,报局人事科备案。
(三)学校按照方案进行中层干部调整。
四、中层干部的选拔
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可参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五、中层干部的管理
(一)学校的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一般优先从备案的中层干部中推荐。
(二)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
(三)坚持实行老中青结合的工作原则,注重选拔任用年轻干部。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1.在年度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认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所在部门和学校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3.因工作需要和身体原因不适合担任中层干部的。
本规定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