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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08:49 来源:三门峡市教育资源保障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

  

 

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加强青少年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干预,根据《健康三门峡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要求,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体卫艺〔2008〕687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我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生健康体检收费问题的通知》(教财〔2009〕47号),现就我市2024年秋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是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列入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及相关要求,对全体在校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及结核病等传染病的筛查,并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分析,并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体检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学校2024年秋季全体在校学生。

三、体检时间

2024年秋季学生体检日程安排(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

(一)市直各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由具备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并做好质量分析、反馈、健康指导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和当地卫健部门通力合作、统筹安排,负责属地学生的体检、质量分析、反馈、健康指导等工作,要确保此次体检工作扎实、高效、有序开展。

五、项目

(一)体检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7.实验室检查:(1)结核菌素试验;(2)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寄宿制学生必检)。

(二)视力监测

具体要求见附件2

心理健康筛查

抽取部分学生,运用国内先进的运动监测评估系统MABC,人手一机检测睡眠,社交、认知、游戏时间等项目,综合进行心理健康状况分析。

六、技术要求

(一)机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由政府举办的公立性医疗机构;

2.能独立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工作;

3.能对学生健康检查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

4.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足够的学生健康检查场所、工作条件和必备的合格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

5.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二)体检人员要求

1.体检岗位设置合理,管理职责明确;

2.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按体检项目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每个体检项目不得少于 1 人(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3.具有与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学生常见病防治有关的知识和经验;

4.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检查的项目相符合;

5.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 1 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从事学生健康检查总人数的30%;

(三)场所设置基本要求

体检场所应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三类环境的消毒卫生标准,保证卫生安全。医疗废物处理应符合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生物样本的采集和留存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和相关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生物样本的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仪器设备

学生健康体检所需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满足工作需要,并能良好运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1.实验室基本设备:分光光度计、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紫外线灯。

2.体检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身高坐高计、体重秤(杠杆式)、对数灯光视力表箱、检眼镜片箱、口腔科器械(平面口镜、五号探针)、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诊察床、与开展的诊查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体检器具的消毒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七、健康体检费用支出来源及标准

(一)支出来源:体检费用按照支出标准和实际参加体检的学生人数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并按照公用经费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各学校研究制定。

(二)支出标准:城市学生每生每年20元,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8元,包括常规体检(体检项目的1-6项)和结核菌素试验。寄宿制学生另增加检查谷丙转氨酶(4元)和胆红素(4元),必要时检查乙肝表面抗原(5元)。

八、建立档案,反馈结果,做好质量分析

(一)结果反馈形式: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将所负责的体检学校的学生体检结果统计汇总,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上报。

(二)报告单内容: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三)反馈时限: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40天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传染病筛查出的问题信息应于检查后第一时间反馈给学生及学校,并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四)健康档案管理: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有效措施,重点关注体质较弱、患有基础性疾病和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学生,要做好家校沟通,注重日常监管,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九、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按照日程安排以班级为单位有序、高效做好体检工作。

(二)各学校要为体检工作提供足够的教室和桌椅等设施。

(三)各学校要及时与对口体检医院联系,提前把《三门峡市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和《结核病普查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给学生填写。

(四)体检结束后医疗机构及时向各学校反馈体检结果,各学校要建立学生体检档案,做好各项数据上报工作。